员工服务
    公积金政策

     住房公积金地方政策:

    1.住房公积金贷款:足额连续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十二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,购房时资金不足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(补缴不算)。

    2.贷款对象:在郑州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、建造自住住房并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,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。

    3.贷款金额:最高贷款金额为35万元。

    4.贷款年限:最长不超过30年。

    5.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:

    1)借款人取得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后,可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时,将原商业贷款银行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。(要求商业贷款还够一年以上,住房公积金连续、按期、足额缴够一年以上)

     2) 信用保证:2年内没有连续两期的违约还款记录,或者累计四次的违约还款记录

     支取公积金:

    1.员工非郑州本市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;

    2.出国定居。

    3.离休退休。

    4.因本人、配偶及其父母、子女患九种重大疾病的。

    5.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。

    6.偿还购房贷款本息。

    7.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。

    8.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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